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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提取额度,取消异地购房限制,支持保障性住房租赁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原创 2026-05-08 16:03 湛江云媒  

5月7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湛公积金委〔2026〕2号)正式发布,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覆盖范围,优化提取额度和年限设置,简化办理流程和手续,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健康发展。本次《办法》自2026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2022年5月我市开始施行的《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22〕13号),在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省及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作出了一些新的工作部署,为切实落实好上级有关要求,更好满足我市城市发展和民生需求,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的办法进行修订。

本次《办法》修订后,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覆盖范围,优化提取额度和年限设置,简化办理流程和手续,切实解决缴存职工在购房、租房、老旧小区改造、还贷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服务于民生保障和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取消异地购房限制、支持保障性住房租赁等举措,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的精细化、便民化水平,实现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更好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的目标。

本次修订以“优化服务、便民利民、贴合实际”为原则,对原有《办法》的提取条件、提取频次及额度、提取材料、提取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优化,主要修订内容分为新增提取情形、优化原有条款、简化办理手续三大类——

(一)新增提取情形,扩大政策保障范围

(1)新增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等提取内容,职工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2)新增本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情形,职工本人或配偶为自有住宅(自建房除外)更新更换满15年的老旧电梯,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多项核心条款,提升政策适配性

(1)延长提取申请年限:将购房、建造/翻建住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疾病救助的提取申请年限从1年延长至3年,给予职工更充裕的申请时间;

(2)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针对无房职工租房,将个人每月提取额度从800元提高至1000元,夫妻双方从1000元提高至2000元;对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租房家庭,进一步提高至个人每月1200元、夫妻双方2400元;

(3)优化还贷提取方式: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选择按当年还贷本息额提取(每年柜台4次/线上每月1次,不跨年)或按当前贷款本息余额提取(每年4次,用于提前还贷,累计不超余额)两种方式,灵活满足职工还贷需求;

(4)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删除“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建)房不得提取”的条款,实行提取公积金购房和还贷不受户籍和缴存地限制,支持职工异地住房消费需求;

(5)完善租房提取政策:明确本市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无房租房的,可每季度按实际缴存额全额提取,助力高校毕业生安居;新增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全额提取,落实上级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

(三)简化办理手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1)统一离职销户提取条件:将原有差异化的离职销户提取条件,统一调整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简化政策执行标准;

(2)简化已故职工公积金继承提取手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含)以内且无继承公证、遗嘱、遗赠情形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直接办理,无需提供继承权公证书,仅需提供亲属关系等佐证材料;

(3)调整提取材料要求:简化重大疾病提取的医院等级要求,不再限定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作者:记者陈彦 通讯员陈月芳
编辑:何海清
值班主任:吴文静
值班编委:林小军

5月7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湛公积金委〔2026〕2号)正式发布,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覆盖范围,优化提取额度和年限设置,简化办理流程和手续,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健康发展。本次《办法》自2026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2022年5月我市开始施行的《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22〕13号),在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省及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作出了一些新的工作部署,为切实落实好上级有关要求,更好满足我市城市发展和民生需求,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的办法进行修订。

本次《办法》修订后,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覆盖范围,优化提取额度和年限设置,简化办理流程和手续,切实解决缴存职工在购房、租房、老旧小区改造、还贷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服务于民生保障和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取消异地购房限制、支持保障性住房租赁等举措,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的精细化、便民化水平,实现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更好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的目标。

本次修订以“优化服务、便民利民、贴合实际”为原则,对原有《办法》的提取条件、提取频次及额度、提取材料、提取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优化,主要修订内容分为新增提取情形、优化原有条款、简化办理手续三大类——

(一)新增提取情形,扩大政策保障范围

(1)新增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等提取内容,职工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2)新增本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情形,职工本人或配偶为自有住宅(自建房除外)更新更换满15年的老旧电梯,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多项核心条款,提升政策适配性

(1)延长提取申请年限:将购房、建造/翻建住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疾病救助的提取申请年限从1年延长至3年,给予职工更充裕的申请时间;

(2)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针对无房职工租房,将个人每月提取额度从800元提高至1000元,夫妻双方从1000元提高至2000元;对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租房家庭,进一步提高至个人每月1200元、夫妻双方2400元;

(3)优化还贷提取方式: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选择按当年还贷本息额提取(每年柜台4次/线上每月1次,不跨年)或按当前贷款本息余额提取(每年4次,用于提前还贷,累计不超余额)两种方式,灵活满足职工还贷需求;

(4)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删除“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建)房不得提取”的条款,实行提取公积金购房和还贷不受户籍和缴存地限制,支持职工异地住房消费需求;

(5)完善租房提取政策:明确本市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无房租房的,可每季度按实际缴存额全额提取,助力高校毕业生安居;新增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全额提取,落实上级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

(三)简化办理手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1)统一离职销户提取条件:将原有差异化的离职销户提取条件,统一调整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简化政策执行标准;

(2)简化已故职工公积金继承提取手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含)以内且无继承公证、遗嘱、遗赠情形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直接办理,无需提供继承权公证书,仅需提供亲属关系等佐证材料;

(3)调整提取材料要求:简化重大疾病提取的医院等级要求,不再限定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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