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
有网友爆料称
自己生病要请个病假
结果被公司要求各种证明

员工
“我只是想请个病假”
公司
“怎知你是不是假装的”
也有网友不解
“开个医生证明不就可以了?”
这还真不一定行
因为在某些情况下
就算拿着医生证明
公司也可以不批假

关于病假
这些知识你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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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简单了解一下病假和医疗期:
● 病假:员工可以享受病假离岗休息的实际天数。
● 医疗期:员工可以享受病假不被辞退的最长期限。
医疗期类似一个理论法律概念,强调的是一个上限和约束;病假是根据员工每次患病或负伤的具体情况而为其量身定做的一个离岗休息期限。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的长短与劳动者工龄有关:
劳动者实际工龄10年以下
● 本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3个月
● 本单位工龄5年以上,医疗期6个月
劳动者实际工龄10年以上
● 本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6个月
● 本单位工龄5~10年,医疗期9个月
● 本单位工龄10~15年,医疗期12个月
● 本单位工龄15~20年,医疗期18个月
● 本单位工龄20年以上的,医疗期24个月
国家有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要看地方规定和公司制度。
计算公式为: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其中,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全年双休日共104天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以,病假期间是有基本收入保障的,但通常会低于正常出勤的工资。
用人单位有权制定自己的请假规定,但规定必须合法合理。如果规定不合理,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因此,用人单位规定请病假必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符合法律规定。
职工请病假,用人单位有权指定医疗机构,公司规定必须是三甲医疗机构病假证明不违法。
但是,按法律公平原则,急诊的,可以就近治疗,提供就近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的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都应该被单位承认。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规定来审核和审批员工的病假条,但是如果规定不合理,可能会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员工拿不到病假条,公司应该以实际情况为依据,进行审批决策。如果员工提供了可靠的病假证明,公司应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审批病假,不能仅因为不符合规定就拒绝批准病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所以,是否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要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请病假的时间来看。若病假时长未达到上述标准,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病假具有批准权,但是职工需递交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医嘱证明劳动者必须休息的,且职工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该请病假手续即应视为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同意。
但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不批准病假的。根据法律法规,我们给大家总结了6种无效病假:
休病假
是员工的一项基本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该认真履行法律法规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作为员工
在申请病假的时候
也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积极配合单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