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7月10日发布通知提出,实施居民连续用药信息联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梳理患者诊断情况和用药方案,通过对患者用药指标监测和不同治疗阶段效果的分析,明确需规避的药物类别及需优先考虑的药品品种、剂型和规格,形成患者的个体化用药信息库。
这份关于加强居民连续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居民连续用药管理是指对居民在就诊用药过程中形成的连续用药信息进行记录、分析和应用的系列管理措施和行为。
通知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省、市、县和紧密型医联体信息化建设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拓展区域内居民连续用药管理功能,连续动态记录居民就诊看病用药信息,实现居民连续用药信息跨机构调阅和分析应用。
此外,已实现省、市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联通的地区,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连续用药记录功能,加强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共享。紧密型医联体内部依托中心(云)药房、集中(云)审方中心,拓展居民连续用药记录功能。
通知还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辖区内居民连续用药数据采集标准,优先采用国家统一发布的药品编码、疾病诊断编码、医疗卫生机构编码等标准,明确数据字段、编码规则、交换格式等技术规范,确保数据互联互通和可比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