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你能省下多少?
记者 林小军 许晶盈制
据悉,新税法将现行超额累进税率由9级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使用范围扩大,第一级税率调整为3%,其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时“不超过500元”扩大到“不超过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见表一)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几险一金”-3500
例如,某市民月收入5500元,各类保险公积金500元,那么他实际应纳税的收入为:5500-500-3500=1500元。1500元对应的含税级距为1(见图表一),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即他一个月需纳个人所得税为:(5500-500-3500)×3%-0=45元。
若按起征点为2000元计算,则他需要纳税为:(5500-500-2000)×15%-125=325元。
为此,记者算了一笔帐,扣除各类保险和公积金后月收入在2000—38600元应缴交的个人所得税分别如下:(见表二)
通过计算,记者发现,全月应纳税收入不超过3500元的市民可免个税,是本次税率改革最大的得益阶层;而全月应纳税收入在4000至5000元范围的市民,个税减少率达80%以上,是本次改革中获益仅次于全月应纳税收不超过3500元的市民。而扣除各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后,月收入在12500元的市民减税最多,全年累计可省5760元。
经过计算,个税增减的临界点是3.86万元,也就是说,扣除各类保险费用后月收入在3.86万元以下的人都减税了,超过此临界点,就要多交个税。
7月6日,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经测算,个税修改后全省约有700万人工薪所得不用再缴税,个人所得税减收约134亿元。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使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