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旅游法》草案中,很多常委会委员,在讨论中都提到眼下争论激烈的凤凰古城收费问题。
苏泽林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关于凤凰古城收费这个问题,在审议当中已经注意到了,也就想通过四十三条,要收费、要涨价,就得听证,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程序。
解说:
对于今天通过的《旅游法》,能否管住像凤凰古城这样的收费行为,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还是有可待完善的空间。
刘思敏 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评论员:
如何界定公共资源?从凤凰古城情况来看,城里面虽然有沈从文故居等,属于政府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部分政府资产,但是整体却是社区性景区,也就是主要由私有产权性质的民居,聚合而成的人文景观。那么这种少量的公共资源和当地居民的大量的私有资源夹杂在一起,所以很难简单地参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来管理,也就是说不可能简单地实行政府定价,也很难举行听证。
解说:
对于这样的担心,分组审议中,常委会委员王毅也建议,《旅游法》草案对于景区的定义能够更加清楚一些,以便处理这种案例时,可以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文,而抛开这些关注,人们也更关心的是整个旅游业的转型,在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湖南凤凰古城为例,在游客的不快和商户的担忧中,媒体也注意到另外一个问题,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公司在去年就已经成立,该公司对古城三大块景区实施整合经营,并收取门票。
叶文智 凤凰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把这个边陲小镇,把这种资源转化成旅游产品,包括我们的企业和政府都有着巨大的投入,包括古城维护费、市场建设费,包括物价调节基金,都在门票里包含了。既然是一个旅游产品,你们这么远道而来,来消费这个产品的时候,付费是必须的,是应该的。
解说:
凤凰古城的选择是旅游业的进步,还是倒退呢?景区涨价的应对之策是限价还是限权?或许《旅游法》的出台,会提供一个新的解决之道。
主持人:
凤凰这样一个小城,门票到底应不应该收,到底应该怎么收,这个争执的背后,反映出来的是一个中国旅游业一定要面对转型发展的大问题,那么一部法律的出台,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我们继续连线韩教授。
公共资源这个问题,现在收费是不应当,长久一定是免费的,但是现在通过这样一部法律,让它一下就不收费了,是不可能的,这个过渡问题怎么解决?
韩玉灵:
我觉得就像刚才主持人谈到的那样,一个法律出台以后,它能解决所有问题,这是我们一个美好的愿望,实际上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要大家慢慢地适应,慢慢地知道,公共资源是大家来享受,同时政府也要加大对这个景区的投入。因为他说,我为什么要收费,因为我对它有投入,因此我的投入必须要收回来。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随着政府加大投入,把这个各级权力界限划清楚,这个到底属于谁的,把权属关系搞清楚,慢慢地引导大家,让这个社会、市场归于我们最理想的这样一种境界。
主持人:
刚才我们其实很功利地一直在把关注的目光放在收钱的问题上,其实我想这样一部大法的出台,肯定不仅仅限制于收不收钱、门票这些看似鸡毛蒜皮,虽然很重要,还有哪些,包括战略上旅游产业怎么发展、怎么转型这方面的制定?
韩玉灵:
我认为大家之所以关注景区门票的问题,主要它和老百姓切身利益关系很大,尤其是最近纷纷涨价,但实际上我认为这部法律还有很多的亮点,比如说它规定了旅游者的权利,其实在各国的《旅游法》,这次起草法律过程当中,我们也翻译了30多个国家的法律,我们发现各国在对于旅游者权益保护问题上,没有像我们国家这样,专门有法律一章,既规定他的权利也规定他的义务,这应该是亮点。同时,我们这个法律使用了民事规范和行政规范结合起来。我们这个法律还有一个特点,规定了去保护我们游客的安全问题。我觉得这里面有很多的亮点,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同时,它对于我们从业人的利益保护,对于经营者的利益保护,这部法律是平衡了各方面的利益,我认为里面是有很多的亮点,涨价只是其中一个问题而已。
主持人:
谢谢韩教授,我们只不过出于消费者这样一个身份考虑,我们把目光放在这样一个收钱、收不收费问题上。《旅游法》这样一部法律出台,我们刚才反复强调,不能期望一部法律出台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它的出台最重要是给我们整个旅游业在发展过程中,提供了一个健康的底线,还有一个约束。其实归根到底,旅游业如何发展,这个问题还是要在发展中、在前进中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