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债权超61亿涉333户
嘉粤集团破产重整案件涉及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金额特别巨大,对湛江市金融、房地产、酒店等行业发展有着深刻影响,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大局。
经过管理人6个月来的工作,基本理清了34家重整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13年5月15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共计571户,减除撤销申报后,债权申报399户,申报债权总金额139.62亿元。经审核,共核减债权78.44亿元,确认债权人资格333户,确认债权金额为61.19亿元。
据管理人介绍,核减债权的主要原因有:重整日后的利息、民间借贷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民间借贷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已还部分款项、重整期间的税费等。
根据相关审计报告,截至重整受理日,嘉粤集团资产总额约57.89亿元,负债约70.35亿元。经汇总评估结果,嘉粤集团资产评估总值共计49.53亿元。
管理人建议合并破产重整
据统计,应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申报人共385户,实际到会的债权申报人共307户,债务人主要股东、债务人职工和工会代表均已到会。会上,湛江中院依法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向会议报告了重整工作情况,并阐述了34家公司合并重整的意见。
管理人指出,34家公司破产重整是分开还是实体合并进行,是债权审查、招商引资、债权调整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等破产重整工作向前推进必须解决的重大事项。工商登记资料和审计报告显示,嘉粤集团等34家公司是关联企业,实际上严重丧失了法人财产和法人意志的独立性,形成了法人人格的高度混同。
由于34家公司实质上由朱兴明出资和控制,经营管理一体化,债务高度混同无法分离单独认定。且如果将34家公司分别独立重整,将会导致债权与资产不配比、个别债权人逃避债务、重复申报债权、内部往来挂账金额无法抵消、重整无法进行等问题。管理人建议对34家公司统一进行资产处置和破产重整,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据湛江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债权人如果对债权审核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后15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管理人提出的合并重整有异议的,可以在会后7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