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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宪法日暨检察长公开听证日活动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助推社会矛盾化解

2021-12-06 07:59 湛江日报  

12月3日,湛江市检察机关举行“检察长公开听证日”活动,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组织并主持公开听证活动,邀请法学专家、律师、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等旁听公开听证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体现了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检察担当。活动当日,湛江市检察院以及10个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共主持了32场公开听证活动。

3日下午,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王某某、林某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听证会。原告陈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当事人)、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王某某、林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霞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陈某某的申请作出立案执行。经查实,被告人王某某、林某在该民事判决生效及执行期间,没有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收入,并有故意转移财产的情节。法院判决王某某、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王某某、林某不服。此外,王某某、林某就之前与湛大蓝科债务纠纷和解一事亦提出异议。

三位听证员在认真听取案件介绍后,围绕需要听证的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经评议,听证人员一致认为原审判决对王某某、林某一案的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及审判程序无不当之处,检察机关对王某某、林某一案的审查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同时与会听证员建议:申诉人要转变观念,遵守法律规定,对所欠债务及时还清。当事人对与湛大蓝科的债务纠纷和解有异议一事,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此次“检察长公开听证日”活动是我市检察机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助推社会矛盾化解、做到案结事了的有力举措。下一步,我市检察机关将坚持“应听尽听”的原则,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积极创新检察听证方法,探索便民听证模式,简化操作程序,提升公开审查工作的便民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力度,让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能信服,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营造健康的法治环境。

作者:记者曹龙彬 通讯员湛检宣
编辑:梁海飞 徐卫民

12月3日,湛江市检察机关举行“检察长公开听证日”活动,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组织并主持公开听证活动,邀请法学专家、律师、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等旁听公开听证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体现了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检察担当。活动当日,湛江市检察院以及10个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共主持了32场公开听证活动。

3日下午,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王某某、林某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听证会。原告陈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当事人)、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王某某、林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霞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陈某某的申请作出立案执行。经查实,被告人王某某、林某在该民事判决生效及执行期间,没有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收入,并有故意转移财产的情节。法院判决王某某、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王某某、林某不服。此外,王某某、林某就之前与湛大蓝科债务纠纷和解一事亦提出异议。

三位听证员在认真听取案件介绍后,围绕需要听证的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经评议,听证人员一致认为原审判决对王某某、林某一案的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及审判程序无不当之处,检察机关对王某某、林某一案的审查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同时与会听证员建议:申诉人要转变观念,遵守法律规定,对所欠债务及时还清。当事人对与湛大蓝科的债务纠纷和解有异议一事,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此次“检察长公开听证日”活动是我市检察机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助推社会矛盾化解、做到案结事了的有力举措。下一步,我市检察机关将坚持“应听尽听”的原则,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积极创新检察听证方法,探索便民听证模式,简化操作程序,提升公开审查工作的便民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力度,让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能信服,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营造健康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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