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深入推进五大行业领域整治,12月3日,湛江两级法院对一批涉黑恶和五大行业领域犯罪案件集中宣判,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十八年不等刑罚。
本次集中宣判是今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湛江法院组织的第四次集中宣判,彰显了湛江法院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巩固和扩大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
陈某惠等人犯非法持有枪支、贩卖毒品、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罪一案
20世纪90年代初,被告人陈某惠为垄断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一带海鲜生意,纠集他人对渔民、海鲜收购业者进行驱赶、殴打、抢劫等,因而与以韩某天为首的海鲜收购团伙发生利益冲突。1993年7月15日,陈某惠带领他人找韩某天报复,之后两团伙相遇并开枪互相对射。
2003年开始,陈某惠联合郑某明开发某村集体土地,约定将该村中18.675亩土地开发成商住用地,双方各占50%股份。陈某惠和郑某明对前述集体土地进行“三通一平”扩大至约50亩,并分别与该村村干部以及土地原承包经营村民签订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等。后陈某惠以该村民委员会名义申请将该50亩土地开发作为某新城首期规划建设用地,相关部门批复同意成立“某村委会中心村”以及该中心村土地规划。陈某惠雕刻“某中心村”印章并自己保管使用。
2007年至2017年期间,陈某惠、黎某美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未变更前述集体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将前述土地划块作为住宅用地向他人出售,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313.5722万元。在群众购买了前述地块建房后,陈某惠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又以所建房屋阳台向外凸出、超过原购买土地面积、侵占其土地为借口,以不给办理建房手续或要求政府部门到场查处相威胁,强迫相关群众交纳“飘台费”合计人民币9.25万元。
2017年3月开始,陈某惠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外宣称某酒店门前空地及附近路段为陈某惠所有,强行对在该地段停车的“黑的”收取停车费,如遇不交费的司机,则进行驱赶、殴打或毁坏其车辆,共敲诈勒索“黑的”司机停车费人民币13.55万元。
2017年至2018年,陈某惠聘请他人非法抽取海泥砂,用管道泵喷到海滩上堆积填海围海。截至2019年11月26日,陈某惠出售前述海泥砂约9000立方米。经鉴定,非法开采建设用砂资源储量36781立方米,非法开采建设用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人民币356万元。
此外,陈某惠还实施了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
坡头法院判决认定陈某惠等4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恶势力犯罪集团;陈某惠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按照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故以贩卖毒品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惠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一千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
陈某惠等3人不服上诉,湛江中院维持原审判决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被告人陈某于2018年9月5日至2020年4月15日期间,收取不特定黑灰产业网络诈骗团伙制作的虚假资料、网页,帮助通过“百度”“搜狗”“360”“神马”等搜索引擎公司的审核,让不特定黑产业网络诈骗团伙得以在上述网络公司的网页上推广网贷、兼职、理财、期货、网赚等黑五类诈骗广告,并通过提高点击量等竞价排位方式让不特定的被害人点击,然后利用公司技术人员制作的网页跳转系统,致使被害人点击表面上在合法网络公司的网页上投资,实际进入诈骗团伙的圈套,从而帮助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从中获取高额非法利益。
雷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活动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陈某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张某娇等人犯诈骗罪一案
2021年3月,湛江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播张某娇在直播间使用话术配合客服骗被害人刷礼物、打赏,同时公司客服郑某通、陈某云冒充张某娇与被害人聊天,以暧昧语句、日常生活照片、小视频等方式让被害人误以为其与女主播处于恋爱关系,诱导客户下载直播平台为女主播赠送礼物、打赏,骗取非法利益。
经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娇、郑某通、陈某云利用网络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借助微信、直播平台等渠道骗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一年七个月至三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来源:湛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