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市委宣传部联合市检察院开展的“检察官法治讲坛”专项活动在南国热带花园迎来第四场讲座。活动中,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介绍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在守护绿水青山、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拓展公益保护范围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据3月20日《湛江日报》)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任务,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公益诉讼检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蓬勃发展,办案数量持续上升,办案领域不断拓展,办案质效和规范化逐步加强,在公益保护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优势愈发显现。
目前,包括湛江市,全国基层检察院全部消灭立案空白和诉前程序办案空白,实现了公益诉讼办案的“全覆盖”。这是检察机关加强公益保护交出的一份成绩单。但应当看到,对于新时代党中央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而言,公益诉讼办案“全覆盖”只是阶段性成效。各级检察机关需要以理念变革引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拓创新,从而更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护公共利益。
总之,公益诉讼是公共利益的“守门员”。各级检察机关要再接再厉,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聚焦问题提升办案效果,以及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期待我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推动湛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