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经营者销售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期间,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如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各相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本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