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我是廉江市城南街道锦绣华景6幢业主,该幢电梯坏了没有用维修基金费用支付,广告费收入均没有支付维修费用,需要扣除业主的物业费不合理。望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湛江市12345廉江二级处理平台: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据锦绣华景物业负责人揭经理反馈,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低于1000元无需业主分摊,由物业代业主支付。电梯广告收入每台650元一年,广告收益用于补偿1000元以下的公共设施维修,超出的维修费用都由物业承担;公共设施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就由业主分摊。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直接分摊维修费用给业主。由于维修资金申请时征求业主意见需要较长时间,为了不影响业主出行,物业发现电梯故障后立即垫付修理,在公告期结束后超过总受益户数三份之二的业主无异议的,维修费用可以在物业费账户一起划扣或由业主直接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