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公众号发布
广东全面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在先期启动的试点城市
不断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
其余地市
今年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到今年年底
DRG/DIP支付方式
将覆盖全省所有
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
广州、深圳、珠海、
汕头、佛山、河源等
6个试点城市
已完成国家DRG/DIP试点任务
其他地市
除了汕尾选择了“DRG付费”模式外
惠州、茂名、江门、中山、湛江等市
均选择了“DIP付费”模式
全面推进改革工作
和传统支付方式相比
新的支付方式
有利于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
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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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DRG付费”“DIP付费”?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按服务项目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单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等。其中,按服务项目付费是运用最早、使用最广泛的支付方式。
“DRG付费”是指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将疾病按照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以及治疗成本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组,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一般来说疾病越严重、治疗方式越复杂,医保支付标准就越高。
“DIP付费”是按病种分值付费,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结合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并按此标准向医院付费。
这两种改革都是通过打包定价的方式,促进医疗机构转变运行机制,促使医疗服务提供方主动控制成本,为参保群众提供健康所需要的最适宜的服务。
02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如何影响医院诊疗行为?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疾病治疗打包确定一个支付标准,结余费用成为医院收益,超额费用医院自负,能够推动临床路径更科学、药品耗材使用更合理,通过结余留用等方式,让患者、医保和医药机构在降费提质上能够相向而行。
03
医保和医院之间的支付方式改革
和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国家医保局分别于2019年底和2020年启动了DRG付费和DIP付费的支付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的医疗机构在新付费模式下,主动控制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诊疗、医药以及耗材项目,精细化管理程度提高。医院的效率、资源配置等多项绩效指标均有了明显改善,比如例均费用、医药耗材费用、住院时长等指标逐年下降,给老百姓看病就医减轻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