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中院与湛江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法检“两院”联动协作,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我市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分总体要求、机制内容和组织保障等3个部分。《意见》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法检“两院”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对于发生群体性纠纷、重大案件、急需解决的其他问题等可举行临时会议;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规则,完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工作的衔接机制,健全审理程序和裁判规则;推动建立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机关间执法协调机制,形成社会共治模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林业、大气、海洋与渔业、农牧业、国土与矿产、水利和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专业支持;推动设立环境保护公益基金,与环保机关、财政部门等积极沟通,共同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公益基金,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修复费用、赔偿资金纳入环保公益专用基金,专门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或公益活动的开展。
《意见》从范围、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拓宽环境保护的广度,要求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新范围,从个案探索研究入手,将涉及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全面纳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范畴;构建立体保护的修复模式,探索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公益修复、碳汇交易等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意见》还就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建立一体培训制度等作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