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湛江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不断加大海洋环境监督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为海洋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线索224件,立案2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0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共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整治入海排污口6个,新建改建排污管网1公里,清理非法用海、海洋污染面积3138.3亩,清理污染海洋固体废物273吨。
统一部署,强化“护海”使命
2019年,湛江市检察机关根据《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湛江检察机关海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全面展开,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湛江市检察院与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服务和保障湛江市建设“红树林之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方案(2021-2025)》,决定开展为期5年的专项监督活动,助力湛江建设“红树林之城”。
湛江市检察机关将专项监督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打开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局面的重要抓手,积极履行职能保卫海洋生态环境。湛江市检察院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10个基层院以分管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专项行动进行周密部署,保证专项监督活动顺利开展。
突出重点,彰显“护海”效果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督促办理了一批涉海洋生态环境受损案件,实现起诉一案、警示一片、整治一方、教育面广的良好效果。
廉江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营仔镇龙营围以南海域禁养区内存在大片生蚝养殖场,依法向廉江市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该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取得良好效果。
霞山区检察院联合渔政大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通讯员供图
霞山区检察院联合渔政大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两次,放归3万余尾鱼苗,购买鱼苗的费用均来自于办理案件中被告人赔付的生态修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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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作,形成“护海”合力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涉及跨区域的特点,湛江市检察院与海南海口市、广西北海市检察院联签公益诉讼协作框架协议,加强琼州海峡、北部湾海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凝聚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开启了我省跨省域海洋公益诉讼协作的先河。
为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湛江市检察院与广西玉林市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九洲江流域一一鹤地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各基层检察院结合其工作实际,积极拓展保护机制,吴川市检察院与茂名化州市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保护鉴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廉江市检察院与广西陆川县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
借助“外脑”,提升“护海”水平
今年4月,湛江市检察院与广东海洋大学正式成立海洋检察研究院,针对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疑难、典型案件,邀请海洋研究领域的法学专家,海洋学的专家、学者,以及检察机关的业务骨干等人员参与疑难案件的讨论,借助“外脑”提高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增强对法理精神的理解和把握,从而提高海洋公益诉讼案件质量。目前,湛江市检察院建成了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