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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得一严禁” 发现这些问题请举报

2022-12-09 09:01 湛江日报  

12月8日,中共湛江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反《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十不得一严禁”内容的监督举报。

此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十不得一严禁”包括: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此次市教育部门面向社会接受违规举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决克服“五唯”(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顽瘴痼疾,纵深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广大市民群众若发现有相关部门及学校、教师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行为的,可通过发邮件或打电话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举报邮箱:zjsjyj_msk@zhanjiang.gov.cn。举报电话:0759-3195780。


作者:记者潘洁婷
编辑:徐卫民
值班主任:莫松萌

12月8日,中共湛江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反《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十不得一严禁”内容的监督举报。

此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十不得一严禁”包括: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此次市教育部门面向社会接受违规举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决克服“五唯”(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顽瘴痼疾,纵深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广大市民群众若发现有相关部门及学校、教师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行为的,可通过发邮件或打电话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举报邮箱:zjsjyj_msk@zhanjiang.gov.cn。举报电话:0759-319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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