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也体现了城市特色。湛江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0日,《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湛江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更盛参加发布会。
近年来,湛江市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城乡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但随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化和升级,迫切需要一部符合湛江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市民文明行为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和约束。基于此,《条例》应运而生。
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主要依据、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及解决的问题。《条例》不设章节,共二十二条。第一、第二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加强党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领导。第四、第五条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自治组织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第六至第八条规定了文明行为的内容。第九条规定了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机制。第十条规定了公共设施保障。第十一条规定了文明执法、文明提供服务。第十二条规定了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引导。第十三、第十四条规定了文明行为激励机制。第十五条规定了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第十六条规定了约谈制度。第十七条规定了投诉举报制度。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条例施行时间。
作为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条例》明确了公民在公共场所、交通、社区、旅游、餐饮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民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当前,我市正在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条例》为更好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于2022年10月20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下一步,全市各地各部门将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推进《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商铺,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市营造“人人宣传文明、人人践行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