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我是麻章区麻章镇一村民,也是独自生活的孤寡老人,现需向部门了解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以“市区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1.申请人在市区居住;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在市区无住有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4.家庭总资产不超标(具体参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到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提出公租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