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开区法院主动介入并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欺凌侵权纠纷,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开展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小学生小许和小吴系相邻班同学关系,课间,小许行走经过小吴面前时,被小吴抬腿踢伤腹部造成胃部损伤。治疗后,小许家长请求老师出面主持双方家长协商调解,要求小吴家长一次性向其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一万余元。经老师及校长多次协调,双方家长对赔偿数额均无法达成合意。
于是,双方家长和校方来到硇洲人民法庭。了解到该事件情况后,法庭主动介入,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从情理、法理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方面入手,充分倾听双方诉求,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双方详细阐释相关法律规定。
调解过程中,双方家长对责任划分和赔偿数额争执不下。法官先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再结合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并列举类似案例,清晰说明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出合理赔偿金额,打消小许家长对“赔偿不足”的顾虑。与小吴家长沟通时,重点释法说理,明确“无心之失”不代表“无需担责”,引导其正视侵权责任。
最终,经过法官多轮协商、逐方疏导,双方家长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由小吴家长向小许家长支付此前已产生的医疗费以及后续可能产生的医疗或护理费用合计3000元,并于调解当场予以给付,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同时,承办法官加强教育说理,要求家长重视对孩子的行为引导与情绪管理教育,并引导孩子遵守社会规则和校园纪律,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和同理心。学校也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