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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食用贝类海产品的提醒

2026-02-11 10:39 湛报策划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季来临,气温回升,贝类进入肉质肥美的上市旺季,成为不少市民餐桌上的“春日鲜味”。但随着海水温度升高,海洋中有毒藻类进入活跃期,贝类摄食后易在体内蓄积毒素,引发中毒风险。为保障您和家人的饮食安全,市食药安办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疾控中心特别发出安全食用贝类海产品的提醒:

1.贝类毒素主要来源于滤食性贝类(如沙螺、织文螺、青口螺、扇贝等)摄食有毒藻类后,在体内富集形成,其产生与海域环境、藻类毒素、季节密切相关,尤其春季海域环境易滋生有毒藻类,食用相关贝类中毒风险显著升高。贝类毒素无色、无味、耐高温,普通的蒸煮、爆炒、腌制等烹饪方式无法将其破坏,且目前无特效治疗药物,误食后易引发中毒,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

2.不购买、不食用、不自行采捕风险贝类。严禁采购无明确产地、流动摊贩售卖的沙螺及其他风险高的贝类,警惕脱壳售卖的不明螺肉、贝肉。严禁在排污口附近、赤潮高发等海域采捕野生高风险贝类,避免因误食富集毒素的贝类危害健康。

3.谨慎食用高风险贝类食品。近期尽量减少或避免食用沙螺等滤食性贝类,食用其他贝类时需控制食用量,不一次性大量食用,烹饪前务必彻底清洗,去除贝类消化腺等毒素易富集部位。

4.餐饮单位、家庭聚餐需严格把关。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加工、供应来源不明的贝类,加工时严格规范操作;家庭聚餐、小型宴席不使用来源不明贝类,避免群体性中毒风险。

5.提升防范意识。加强贝类、云斑裸颊虾虎鱼、河豚等海产品安全食用科普,共同守护食品安全。

6.及时举报违规行为。如发现市场上有销售来源不明的沙螺及其他贝类,或流动摊贩非法售卖野生贝类等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电话举报。

7.若不慎食用可疑有毒贝类,出现口唇麻痹、恶心呕吐等疑似中毒症状,务必立即停止食用,采取催吐等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前往就近医院就诊,同时保留剩余贝类样品及食用记录,便于医生诊断和相关部门溯源排查。

市民朋友们,春季尝鲜不忘安全。让我们共同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科学、健康地享用贝类美食!

(来源:湛江应急管理)

编辑:吴嘉怡
值班主任:陈惠芬、李文莉、卓文秀、肖胤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季来临,气温回升,贝类进入肉质肥美的上市旺季,成为不少市民餐桌上的“春日鲜味”。但随着海水温度升高,海洋中有毒藻类进入活跃期,贝类摄食后易在体内蓄积毒素,引发中毒风险。为保障您和家人的饮食安全,市食药安办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疾控中心特别发出安全食用贝类海产品的提醒:

1.贝类毒素主要来源于滤食性贝类(如沙螺、织文螺、青口螺、扇贝等)摄食有毒藻类后,在体内富集形成,其产生与海域环境、藻类毒素、季节密切相关,尤其春季海域环境易滋生有毒藻类,食用相关贝类中毒风险显著升高。贝类毒素无色、无味、耐高温,普通的蒸煮、爆炒、腌制等烹饪方式无法将其破坏,且目前无特效治疗药物,误食后易引发中毒,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

2.不购买、不食用、不自行采捕风险贝类。严禁采购无明确产地、流动摊贩售卖的沙螺及其他风险高的贝类,警惕脱壳售卖的不明螺肉、贝肉。严禁在排污口附近、赤潮高发等海域采捕野生高风险贝类,避免因误食富集毒素的贝类危害健康。

3.谨慎食用高风险贝类食品。近期尽量减少或避免食用沙螺等滤食性贝类,食用其他贝类时需控制食用量,不一次性大量食用,烹饪前务必彻底清洗,去除贝类消化腺等毒素易富集部位。

4.餐饮单位、家庭聚餐需严格把关。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加工、供应来源不明的贝类,加工时严格规范操作;家庭聚餐、小型宴席不使用来源不明贝类,避免群体性中毒风险。

5.提升防范意识。加强贝类、云斑裸颊虾虎鱼、河豚等海产品安全食用科普,共同守护食品安全。

6.及时举报违规行为。如发现市场上有销售来源不明的沙螺及其他贝类,或流动摊贩非法售卖野生贝类等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电话举报。

7.若不慎食用可疑有毒贝类,出现口唇麻痹、恶心呕吐等疑似中毒症状,务必立即停止食用,采取催吐等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前往就近医院就诊,同时保留剩余贝类样品及食用记录,便于医生诊断和相关部门溯源排查。

市民朋友们,春季尝鲜不忘安全。让我们共同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科学、健康地享用贝类美食!

(来源:湛江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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