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湛江市公安局联合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共同营造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湛江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活环境更优美贡献力量。

倡议书提出,根据《湛江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湛江市中心城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园、绿地、景区、湿地等重点防火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场所;加油(气)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高架路、立交桥、隧道、停车场;建筑物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且在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特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以身作则,从我做起。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从自身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禁燃范围内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范围外少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努力维护安宁、清新的生活环境,过一个“文明、绿色、环保”型春节。
规劝他人,倡导新风。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并努力制止,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及时举报,配合执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积极举报,并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及时举报制止违规行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