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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至12日,湛江全域严禁违规野外用火

©原创 2026-03-24 16:20 湛江云媒  

清明节将至,为严防森林火灾,守护生态安全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每年4月1日起至4月12日止,湛江市行政区域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全面禁止违规野外用火。

禁火令明确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七类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在禁火期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记者许翠燕
编辑:林霖
值班主任:吴文静
值班编委:钟忠

清明节将至,为严防森林火灾,守护生态安全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每年4月1日起至4月12日止,湛江市行政区域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全面禁止违规野外用火。

禁火令明确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七类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在禁火期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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