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为了将小车成功出售而伪造身份证件,受到法律惩处。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曾某甲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被告人曾某甲,女,1980年出生,阳江市江城区人。因该案于2021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9月3日被吴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1月25日被吴川市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12月6日被吴川市法院取保候审。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被告人曾某甲拍卖到被害人顾某乙抵押给某公司霞山分公司的一辆本田雅阁(车牌号粤GYXXXX)。为将该小车成功出售,曾某甲让同案人梁某丙(已判决)提供其本人照片用于伪造身份证。并由曾某甲联系“黄牛”以梁某丙的身份证照片、顾某乙的身份信息伪造了临时身份证及身份证各一张,继而指使梁某丙冒充顾某乙办理抵押车辆的过户事宜,成功将涉案车辆过户给新车主。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曾某甲犯伪造身份证件罪罪名成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与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亦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曾某甲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定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