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开区法院执行一起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责令退赔案件,执行到位金额人民币547520元。
一直以来,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难是法院执行工作中“难啃的骨头”。刑事犯罪诈骗数额巨大,退赔执行工作困难,执行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因案施策,攻坚克难,将案款执行到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该案中,被告人罗某立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退赔被害人84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事判决生效后,罗某立未依照判决的附加刑缴纳罚金以及向被害人履行退赔义务。执行法官认真梳理案件资料,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罗某立的财产情况,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余额21500元,但仍不够支付执行款项。之后,执行法官通过扣押并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小型能源汽车一辆,获得所得款526020元退赔被害人。至此,总共兑现被害人赔偿款547520元。另外,经开区法院在已有“总对总”系统的情况下,通过“点对点”查询省不动产查控系统的方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套房和一间商铺,目前正在进行拍卖。
执行工作实践中,因刑事案件被告人在监狱服刑,部分人员及家属存在“坐牢不赔、坐牢代罚”的错误思想,财产刑很难执行到位,执行效果往往不理想。自扫黑除恶以来,经开区法院突破民事执行案件的常规方法,强化强制性,利用信息化、措施规范化的执行思路,有效规范刑事涉财产案件的执行,较好地解决财产刑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执行兑现速度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