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湛江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4月25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湛江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由被告黄某等五人彻底删除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及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被告黄某等人是某通信公司内部人员,2017年年底,为销售电话卡获利,其串通公司其他人员,通过提供未注册激活的手机卡(俗称“白卡”)、工号、密码,在当地的街道、村庄等地设点搞活动,以免费实名登记办卡送大米、面等礼品的方式,诱导中老年群众参加,然后对这些群众进行人像、公民身份证信息采集以及持公民身份证活体视频验证,从而非法获取办卡群众的公民个人信息,再通过内部渠道把这些电话卡变成“黑卡”,即进行了实名制登记,对应特定自然人的电话卡。最终把这些黑卡销往市场获利。
按照法律规定,该案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湛江中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被告黄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侵害了众多公民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湛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派代表观摩庭审,湛江中院现场普法并发放《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