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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银行卡取钱也犯法?

高额返佣实为开辟“洗钱”通道

2022-05-05 16:26 湛江晚报  

今年以来,廉江市营仔镇祝某锋多次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转账和取钱,总计人民币3万余元。表面看,祝某锋用自己的银行卡转账取钱并无不妥,但实际上,他是一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跑分”成员,其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诈骗团伙代收赃款,随后通过线上转账和线下取现的方式,再将赃款转移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说白了,祝某锋从事的是一种“洗钱”行为。近日,公安机关抓获祝某锋,并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线上手机转账  线下银行取现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持续多发高发,而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已经成为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链条、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加强源头治理的关键环节。“断卡”行动开展以来,由于银行不断加大对个人账户的管理力度,调整线上相关业务的交易额度,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由原先一口价购买“四件套”(即银行卡、手机卡、U盾及身份证复印件),逐步转向以提成模式与“卡主”共享收益。“卡主”不仅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手机给“跑分”组织者当面转账,还要亲自到银行柜员机甚至柜面为“跑分”组织者提取现金。

2022年4月14日14时许,廉江市反诈中心在城南街道某公寓打掉一个“跑分”团伙,当场扣押银行卡5张,手机10部,缴获涉案现金1.5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罗某前期通过社交软件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取得联系,该团伙要求其协助代收及转移诈骗赃款,并承诺给予15%的高额回报。罗某随后联系上“卡头”郭某标,以5%的佣金拉其入伙。“卡头”又以1%-3%的佣金招揽“卡主”刘某森,其自愿提供名下银行卡代收及转移赃款。诈骗团伙担心罗某等人“黑吃黑”,私自转移赃款,于是又以一天300元的酬劳安排“取手”罗某志、张某权,“看守”黄某始,“望风”黄某钧参与其中。

4月14日,罗某等一行7人到廉江市城南街道某公寓集中。当天上午开始,电信网络诈骗赃款陆续转到“卡主”刘某森名下银行卡,罗某当场使用刘某森的手机多次线上转账到诈骗团伙的指定账户,共计30多万元。中午时分,由于线上转账金额受限,银行卡内的余钱无法再转出,罗某于是安排“取手”罗某志、张某权直接持卡到银行柜员机提取现金1.5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罗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

“跑分”业务实质就是“洗钱”

“你办一张可以大额转账的银行卡过来,我包吃包住包车费,卡用完你立即带走,最高能拿到8%的提成,当日结算。”有人开出这样的条件招揽“卡主”。

对此,办案民警表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钱不是自己骗来的,自己只是帮忙转账和取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其实,这些所谓的“跑分”业务,其实质就是“洗钱”。“跑分”达到一定金额,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今年以来,湛江市反诈中心严厉打击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向他人提供“两卡”(即银行卡、手机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行为,共抓获涉“两卡”犯罪嫌疑人761人,核破带破案件1156起,打掉涉“两卡”犯罪团伙65个,惩戒涉“两卡”犯罪人员126人,训诫200人,先后刑事拘留210人,行政拘留238人。

另外,出售、出租或转借“两卡”的“卡主”除了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外,还会被纳入金融和通信行业的惩戒对象名单。惩戒对象在业务办理方面,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只能保留1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入网业务。在信用方面,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此外,对于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力度。

作者:记者黎阳明 通讯员邹红艳、王音默
编辑:陈志迅

今年以来,廉江市营仔镇祝某锋多次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转账和取钱,总计人民币3万余元。表面看,祝某锋用自己的银行卡转账取钱并无不妥,但实际上,他是一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跑分”成员,其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诈骗团伙代收赃款,随后通过线上转账和线下取现的方式,再将赃款转移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说白了,祝某锋从事的是一种“洗钱”行为。近日,公安机关抓获祝某锋,并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线上手机转账  线下银行取现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持续多发高发,而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已经成为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链条、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加强源头治理的关键环节。“断卡”行动开展以来,由于银行不断加大对个人账户的管理力度,调整线上相关业务的交易额度,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由原先一口价购买“四件套”(即银行卡、手机卡、U盾及身份证复印件),逐步转向以提成模式与“卡主”共享收益。“卡主”不仅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手机给“跑分”组织者当面转账,还要亲自到银行柜员机甚至柜面为“跑分”组织者提取现金。

2022年4月14日14时许,廉江市反诈中心在城南街道某公寓打掉一个“跑分”团伙,当场扣押银行卡5张,手机10部,缴获涉案现金1.5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罗某前期通过社交软件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取得联系,该团伙要求其协助代收及转移诈骗赃款,并承诺给予15%的高额回报。罗某随后联系上“卡头”郭某标,以5%的佣金拉其入伙。“卡头”又以1%-3%的佣金招揽“卡主”刘某森,其自愿提供名下银行卡代收及转移赃款。诈骗团伙担心罗某等人“黑吃黑”,私自转移赃款,于是又以一天300元的酬劳安排“取手”罗某志、张某权,“看守”黄某始,“望风”黄某钧参与其中。

4月14日,罗某等一行7人到廉江市城南街道某公寓集中。当天上午开始,电信网络诈骗赃款陆续转到“卡主”刘某森名下银行卡,罗某当场使用刘某森的手机多次线上转账到诈骗团伙的指定账户,共计30多万元。中午时分,由于线上转账金额受限,银行卡内的余钱无法再转出,罗某于是安排“取手”罗某志、张某权直接持卡到银行柜员机提取现金1.5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罗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

“跑分”业务实质就是“洗钱”

“你办一张可以大额转账的银行卡过来,我包吃包住包车费,卡用完你立即带走,最高能拿到8%的提成,当日结算。”有人开出这样的条件招揽“卡主”。

对此,办案民警表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钱不是自己骗来的,自己只是帮忙转账和取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其实,这些所谓的“跑分”业务,其实质就是“洗钱”。“跑分”达到一定金额,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今年以来,湛江市反诈中心严厉打击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向他人提供“两卡”(即银行卡、手机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行为,共抓获涉“两卡”犯罪嫌疑人761人,核破带破案件1156起,打掉涉“两卡”犯罪团伙65个,惩戒涉“两卡”犯罪人员126人,训诫200人,先后刑事拘留210人,行政拘留238人。

另外,出售、出租或转借“两卡”的“卡主”除了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外,还会被纳入金融和通信行业的惩戒对象名单。惩戒对象在业务办理方面,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只能保留1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入网业务。在信用方面,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此外,对于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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