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事关医、保、患三方的利益,是推动“三医联动”的核心机制之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介绍,广东全面开展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在先期启动的试点城市不断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其余市今年全部开展DIP支付方式改革。到2022年底,DRG/DIP支付方式将覆盖全省所有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DRG和DIP到底是什么,怎么改?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DRG和DIP有什么异同?
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按项目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单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等。其中,按项目付费是运用最早、使用最广泛的支付方式。
从制度设计的层面看,即将全面开展的DRG和DIP改革,其改革目标相同,都是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适用范围相同,都是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付费。而从技术实施的层面,DRG和DIP改革都要以统一的医保结算平台、代码等为基础。广东去年已经借助信息化平台落实了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为支付方式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至于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具体的分组原理和支付费率计算等。
DRG是指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在国内外已经有比较广泛的使用经验,其将以疾病诊断为基础,按照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以及相应治疗成本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组,而制定对应的医保支付标准。一般来说疾病越严重、治疗方式越复杂的组别,医保支付标准就越高。
DIP则是按病种分值付费,主要在组别划分上与DRG相区别,其是利用大数据分析当地临床实际运用案例,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划分组合作为付费单位,结合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组别的付费标准。
相关专家介绍,DIP是中国原创的支付方式,具有中国特色,更适应我国国情,更贴近临床实际。DIP在一个统筹区范围内实施,同一病种组合在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治疗横向比较,将有效促进区域内医疗机构间的服务规范、良性竞争,也有利于业务主管部门的考核与监管。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何重要?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何如此重要?相关专家表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改变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引导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临床医疗行为,从而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
首先,区别于传统付费方式,DRG和DIP是更科学、更精细的医保支付模式。以往,医疗机构以“按项目付费”的方式与医保进行结算,可以理解为“多劳多得”,检查越多医保付费就越多,医疗机构里可能存在过度检查、过度开药等现象。
改革为DRG/DIP后,无论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还是按病种分值付费,都是以区域基金支出总额为预算,引入“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将一类疾病“打包”成一个整体来付费,就需要医疗机构加强对临床医疗行为规范管理,控制成本,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
其次,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既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增强医疗机构成本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调控作用,通过基金结余奖励的杠杆作用,推动区域内医疗机构把规模扩张式转变到内涵精细式发展,回归定位,促进分级诊疗,形成科学有序就医格局,有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而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有助实现医院高质量发展、医保高效能治理、患者高品质就医三方共赢。
不过,相关专家也表示,在包括传统的按项目付费在内的多种支付方式中,并没有一种“十全十美”的方式。下一步,广东将继续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守好用好群众“救命钱”。
广东21地级以上市,有改革时间表吗?
国家医保局于2021年底部署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等6个试点城市已完成国家DIP、DRG试点任务,其他地市除汕尾市开展DRG外,均按DIP支付方式推进改革,将提前两年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