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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做好开渔期疫情防控工作

渔船出港须报告进港须预约

2022-08-16 13:28 湛江晚报  

雷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于8月14日发出《雷州市关于做好开渔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严禁中高风险区渔船出海,低风险区渔船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出海,要求船长船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违反者将严惩。

针对高风险区,实行“人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的管控措施,严禁出海作业。对于低风险地区,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管控措施,要求低风险区停止非必要流动、活动,非必要不离开雷州,如若离开雷州出海作业的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出海。

要求船长船东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进港预约制度,严格遵循海洋捕捞业务操作规范,不得关闭、拆卸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北斗终端等通导设备,不得与境外船只接触,不得到敏感海域作业,不得从事走私、偷渡等违法行为。

落实渔船出港报告制度。国库在册渔船每航次出海前,船东、船长要提前24小时凭出海船员名单及核酸检测结果如实向渔港所属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报备。渔港所属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审核,并使用关联手机微信公众号“广东渔政通”进行网上电子报备且确认无误后,方可出海航行作业。

乡镇渔船每次出港前,应提前2小时向村(居)委会网格员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计划出港时间、作业海域、船上具体人员及每月核酸检测结果、消防和救生设备配备情况、跟帮生产情况、计划回港时间等信息。非雷州籍的渔船出港参照国库在册渔船实施出港管控。

实行渔船进港预约机制。一、国库在册渔船要严格执行回船籍港进港停泊制度。须提前24小时将渔船进港情况和进港船员名单向渔港所属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报告。二、南沙渔船计划直接返回雷州市渔港的,应提前4天向所属的渔业协会报告。三、乡镇渔船应于回港前1小时向村(居)委会网格员报备。四、非湛江籍的渔船进入雷州市渔港停靠或避风,必须提前48小时向渔港属地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报备。

实施渔船不同作业海域分类管控。一、如在作业期间与境外船舶因不可控因素有意外接触的渔船,船上人员返港后须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二、凡赴台浅、东沙、西沙、南沙、北部湾中越共同渔区等海域作业的渔船,但没有与境外渔船接触的,船上船员须落实“7天3检”。三、对离开本市海域作业但未到敏感海域的渔船,船员离船上岸前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能上岸。

渔民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一、凡出海渔民必须完成新冠疫苗全程及加强免疫接种,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二、要提高自我防控意识和健康素养,严格落实个人健康监测,必须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和外出作业情况。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向船东、船长报告,并服从疫情防控部门的安排进行核酸检测、病情检查、流调、治疗和闭环管理。

对不报、瞒报情况或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记者黎阳明
编辑:陈广灏
值班主任:莫松萌

雷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于8月14日发出《雷州市关于做好开渔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严禁中高风险区渔船出海,低风险区渔船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出海,要求船长船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违反者将严惩。

针对高风险区,实行“人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的管控措施,严禁出海作业。对于低风险地区,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管控措施,要求低风险区停止非必要流动、活动,非必要不离开雷州,如若离开雷州出海作业的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出海。

要求船长船东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进港预约制度,严格遵循海洋捕捞业务操作规范,不得关闭、拆卸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北斗终端等通导设备,不得与境外船只接触,不得到敏感海域作业,不得从事走私、偷渡等违法行为。

落实渔船出港报告制度。国库在册渔船每航次出海前,船东、船长要提前24小时凭出海船员名单及核酸检测结果如实向渔港所属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报备。渔港所属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审核,并使用关联手机微信公众号“广东渔政通”进行网上电子报备且确认无误后,方可出海航行作业。

乡镇渔船每次出港前,应提前2小时向村(居)委会网格员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计划出港时间、作业海域、船上具体人员及每月核酸检测结果、消防和救生设备配备情况、跟帮生产情况、计划回港时间等信息。非雷州籍的渔船出港参照国库在册渔船实施出港管控。

实行渔船进港预约机制。一、国库在册渔船要严格执行回船籍港进港停泊制度。须提前24小时将渔船进港情况和进港船员名单向渔港所属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报告。二、南沙渔船计划直接返回雷州市渔港的,应提前4天向所属的渔业协会报告。三、乡镇渔船应于回港前1小时向村(居)委会网格员报备。四、非湛江籍的渔船进入雷州市渔港停靠或避风,必须提前48小时向渔港属地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报备。

实施渔船不同作业海域分类管控。一、如在作业期间与境外船舶因不可控因素有意外接触的渔船,船上人员返港后须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二、凡赴台浅、东沙、西沙、南沙、北部湾中越共同渔区等海域作业的渔船,但没有与境外渔船接触的,船上船员须落实“7天3检”。三、对离开本市海域作业但未到敏感海域的渔船,船员离船上岸前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能上岸。

渔民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一、凡出海渔民必须完成新冠疫苗全程及加强免疫接种,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二、要提高自我防控意识和健康素养,严格落实个人健康监测,必须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和外出作业情况。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向船东、船长报告,并服从疫情防控部门的安排进行核酸检测、病情检查、流调、治疗和闭环管理。

对不报、瞒报情况或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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