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至15日,湛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组织宣传小组深入霞山区、赤坎区,开展2023年度第一次文明创建问卷入户调查暨《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工作人员走街串巷、进村入户,与居民拉家常、话文明、传新风。
“您知道本地正在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吗?”“您是否参与过本市组织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人员走进群众家中,与群众拉起家常,从他们的日常生活切入,详细讲解了《条例》相关内容,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并认真指导群众填写调查问卷,提高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支持率。看到工作人员认真收集整理自己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居民方伯说:“文明事,是大家事。我会认真学习条例,身体力行做文明事,也会教育儿孙后辈争做文明人。”
《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条例》明确了公民在公共场所、交通、社区、旅游、餐饮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对市民文明行为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和约束。
下一步,市文明创建办将继续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我市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推动《条例》落地落实,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