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市住建局现决定常态化开展市区政府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工作。
房源概况:
以下四处房源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房屋租金和小区物业服务费用;房屋已完成基础装修(非毛坯状态),但未配备家具家电。
(一)寸金华府项目。坐落于赤坎区寸金路24号,共计2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为40.23平方米至63.57平方米,全部为一房一厅户型。月租金标准为26.4元/平方米,小区物业管理费1.98元/平方米。
(二)瑞云东二路项目。坐落于麻章区瑞云东二路13号,共计220套,单套住宅建筑面积为29.2平方米至46.1平方米之间。其中,两房一厅户型8套,一房一厅户型212套。月租金标准为19.2元/平方米,小区物业管理费1.2元/平方米。
(三)东盛嘉苑项目。坐落于赤坎区振华路3号,共计93套,单套住宅建筑面积为44.78平方米,全部为一房一厅户型。月租金标准为17.5元/平方米,小区物业管理费1.2元/平方米。
(四)农林嘉苑项目。坐落于赤坎区农林二路9号,共计52套,单套住宅建筑面积约为35平方米,全部为一房一厅户型。月租金标准为15.4元/平方米,小区物业管理费1.2元/平方米。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1.新市民,指在湛江市市区(含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稳定就业或居住,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1)未取得湛江市市区户籍的;(2)已取得湛江市市区户籍,但入户时间未满3年的。
2.青年人,指在湛江市市区稳定就业或居住,申请时年龄未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限户籍)。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 稳定就业或连续纳税。申请人在湛江市市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或在我市市区连续申报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以社保系统或税务系统记录为准,且申请时须处于正常在缴或申报状态)。
2.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及其规定的家庭成员在湛江市市区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自有产权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住宅、商务公寓、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宅基地自建住宅等。
已婚申请人:核查范围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未婚申请人:核查范围为申请人本人及其父母。
离异或丧偶申请人:核查范围为申请人、未成年子女。
3.未享受其他住房福利政策。申请人及其上述家庭成员未正在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或财政性住房补贴,具体包括:
(1)实物保障类: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人才公寓、单位周转房、直管公房等;
(2)货币补贴类: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领军人才购房补贴、单位住房货币补贴等;
(3)其他资助类:已获得省、市两级财政支持的人才引进安家费、购房补助等住房类资金支持。
申请地点与咨询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朋友,可到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3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窗口。目前,暂未开通线上申请渠道,如有启用,将通过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
政策咨询:0759-3588031。
受理窗口:0759-3223622。
房源及分配进度:0759-3171890、3171910。
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识骗能力
市住建局提醒市民,目前,我市市区政府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仅限上述4个小区。如有社会人员声称可通过“特殊渠道”获取其他小区的保障性住房,并以代办、中介等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诈骗,切勿上当受骗。申请政府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务必通过官方权威渠道了解信息、提交申请,切勿相信非官方宣传或承诺,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如后续筹集到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住建部门将通过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