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临近,祭祀用火、农事用火、旅游用火等将明显增加,森林火灾风险随之升高。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时刻绷紧防火安全弦,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一是不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林区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杜绝一切火星引发火灾的可能。
二是不违规祭祀用火。提倡文明祭扫、绿色祭祀,摒弃烧纸、点烛、焚香等明火行为,严防引燃周边草木。
三是不在野外吸烟。进入林区不吸烟、不随手乱扔烟头,离开前务必彻底熄灭火种,确保不留火患。
四是不在林区违规野炊烧烤。严禁在林区开展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等活动,严控野外用火风险。
五是不擅自动火作业。林业作业、施工动火须提前履行审批手续,落实防火防护措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违规动火。
六是不忽视孩童玩火。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严禁孩童在林区玩火、燃放玩具焰火,避免因玩火引发意外火情。
七是不遗留易燃物品。不随意丢弃鞭炮残骸、易燃包装物等,及时清理林区及周边的可燃物,消除潜在火灾隐患。
八是不在林区生火取暖。林草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炭火等方式取暖,严防高温热源引燃周边干枯草木。
九是不损坏防火设施。不得破坏防火隔离带、消火栓、警示标识等防火设施,保障防火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市应急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清明期间要增强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